恶臭是一种感觉公害,在我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以下称“《标准》”)中,恶臭污染物指的是一切刺激嗅觉器官而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通常由氨、硫化氢等挥发性无机气体,和多种化学成分极其复杂的挥发性恶臭有机物(MVOCs)所导致。
其中MVOCs属于一类极为特殊的挥发性有机物,大致可将其分为含卤素化合物(卤代烃)、烃类化合物(烷烃、烯烃等)、含氧化合物(醛、酮、有机酸等)、含硫化合物(硫醚、硫醇等)和含氮化合物(酰胺等)五类,MVOCs具有较无机恶臭污染物更为复杂难辨的恶臭味。
恶臭来源十分广泛,许多工业生产过程都会产生恶臭污染物,如石油、化工、橡胶、食品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市政污水、污泥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养殖场等来源。不同的工业生产工艺及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会产生不同的恶臭污染物。
常见的恶臭废气处理方法有焚烧法、吸收吸附法、光解催化氧化法等,可以根据废气中恶臭污染物成分、浓度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比如高浓度、小风量的可燃性恶臭物质就适合用焚烧法处理,而低浓度、大风量的恶臭废气则适合使用UV光解催化氧化法设备除臭。
恶臭污染物对人体各器官有不同程度的危害,部分污染物还会致癌,因此各工业企业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文件,对臭气进行脱臭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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