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设置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范制作并悬挂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标志牌。
二、相关处罚
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不得擅自增设、移动、扩大和改变排污口,不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其中:
①不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②不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③对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场所安全分类存放、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④对拒不按规定设置污水、废气标志牌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申请排污口规范化所需要的文件
1.《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表》
2.《污染源排放口位置平面示意图》
3.《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申报书》
四、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式样(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为例)
1.废水排放口标志牌
(1)对象:一切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污单位
(2)标志牌内容:
①排放口标志名称(标明“污水排放口”);
②单位名称(填写排污单位名称);
③编号(WS-14xxx,由环保局编制编号);
④主要污染物(COD、BOD、SS、色度、氨氮、PH值、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等,由环保局根据企业排放污水种类制定);
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⑥投诉电话:32823102
(3)标志牌尺寸
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和立式固定式标志牌。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480×300mm
立式固定式标志牌:420×420mm
(4)制作图样
2.废气排放口标志牌
(1)对象:一切排放废气的排污企业
(2)标志牌内容:
①排放口标志名称(废气排放口);
②单位名称(排污单位名称);
③编号(FQ-14xxx,由环保局编制编号);
④主要污染物(SO2、NOX、粉尘、苯等,由环保局根据企业排放废气种类制定);
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⑥投诉电话:32823102
(3)标志牌尺寸
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和立式固定式标志牌。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480×300mm
立式固定式标志牌:420×420mm
(4)制作图样
3.噪声源排放标志牌
(1)对象:一切排放噪声的排污企业
(2)标志牌内容:
①排放口标志名称(噪声排放源);
②单位名称(排污单位名称);
③编号(ZS-14xxx,由环保局编制编号);
④主要污染物(噪声);
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⑥投诉电话:32823102
(3)标志牌尺寸
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和立式固定式标志牌。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480×300mm
立式固定式标志牌:420×420mm
(4)制作图样
4.固体废物贮存场标志牌
(1)对象:一切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场所
(2)分类: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3)标志牌内容:
①贮存场所名称(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②单位名称(排污单位名称);
③编号(GF-14xxx,由环保局编制编号);
④主要贮存种类(废纸箱、电镀污泥、含有废布等,环保局根据企业实际贮存固体废物种类制定);
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⑥投诉电话:32823102
(4)标志牌尺寸和颜色
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标志牌一般采用平面固定式标志牌,按照贮存废物种类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种标志牌。
一般固体废物标志牌:480×300mm:底色为绿色,字体和图案为白色;
危险废物标志牌:480×300mm:底色为黄色,字体和图案为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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